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蘋果不認帳 消費者保存訂單可申訴
【台灣醒報記者鄭恆峰報導】台灣蘋果電腦網站日前標錯價,廠商卻疑似不認帳,擅自竄改訂單。對此,不少專家認為,由於我國的網路交易制度不全,戴爾事件恐再度上演。消保官表示,下單等同契約生效,廠商必須出貨,否則消保會不排除開罰,消基會則建議民眾列印訂單收據,日後產生爭端時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陳佑寰今(26)日投書中國時報社論版,以「網路的不完美交易」為題指出,過去戴爾事件引發的消費爭議中,戴爾認為該公司網站已明確標明保留接受訂單的權利,而消費者下單時即同意接受該契約,並以此為由拒絕出貨。
陳佑寰指出,在網路交易運作實務上,賣家常預先訂定定型化契約,「即早約束網友,接受賣家所制訂的交易模式。」但業者同時把訂單接受的時間點,延緩到出貨前階段,以便隨時「取消或修改訂單」,造成買賣雙方權益的不對等。
本次標錯價的主角蘋果公司,在網站上公佈的銷售政策也指出:「Apple 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停售某些產品的權利。」儘管商業司新出爐的網路購物規範中,已明確規定業者不得在契約中記載以上文字,但法規明年起才會正式生效;因此,陳佑寰憂心類似「戴爾事件」的消費爭議恐再度上演。
有「卡神」之稱的楊蕙如,則以「是標錯價 還是真廣告?」撰文在今日蘋果日報論壇版,指責台灣消保單位無力保障消費者。
楊蕙如說,消保會雖然對戴爾開罰百萬,然而對戴爾而言不痛不癢,甚至消費者集體控告也幾乎全以敗訴收場,讓原本應該由業者承擔的損失,反而因新聞大幅報導而成為戴爾「美麗的錯誤」,免費幫業者行銷。
對此,消保官莊惠媛表示,網路下單原本就屬契約生效,若消費者已下訂單,業者必須依約出貨。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也認為,雖然新版定型化契約尚未生效,不過一旦此案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採行的可能性極高。他建議民眾儲存下單的消費紀錄,作為日後爭取權益的有利依據。
文章來源: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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