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改變醫院收費亂象 政府要積極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明令禁收指定醫師費等巧立名目的醫療費項目,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若衛生單位不報不查的消極態度不改,醫院巧立名目違法收取自費的問題,還是會層出不窮。



滕西華表示,醫療自費項目爭議,包括行政與醫療費用,政府從來不去釐清該收與不該收的標準,任由各縣市衛生局與醫院自行決定。針對醫院違規收費,也採取不報不查態度,只要病人沒有發現、檢舉與申訴,就當作沒這回事。

滕西華批評,衛生署、衛生局只在網頁上公布收費標準的態度過於消極,多數的弱勢或老年病患根本不太會使用網路,政府的作為應更積極。

洗衣費、特別照顧費…醫院花樣多

除了衛生署昨天公布的指定醫師費、磨粉費等項目外,滕西華近年參與醫院考核過程中,就發現洗衣費、雜費、材料費、特別照顧費,都屬於違法的巧立名目,民眾根本不知道哪些該收、哪些不該收。

醫改會研究員陳宜君肯定衛生署聽取民間團體意見,但未來一定還會出現新的巧立名目,第一線的衛生局應該隨時去了解掌握,去管、去罰,不合理費用應開罰並公布。

醫改會公關組副組長呂佳育則建議,衛生署應該採取「雙軌制」,要求不在各縣市衛生局收費標準中的自費項目一律禁收外,也應主動稽查。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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