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涉圖利 范振宗判5年半
〔記者王錦義、王寓中/綜合報導〕前新竹縣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范振宗,涉嫌在新竹縣長任內違法擴張商場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圖利業者,昨被新竹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范振宗獲知判決後相當不服,他強調:「我沒有犯錯,更無圖利他人,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上月27日 請辭總統府國策顧問獲准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也表示,范振宗已於八月二十七日主動請辭國策顧問,馬總統已准辭。
判決指出,范振宗擔任縣長任內,無視基層公務員多次簽呈意見,表示計畫案若擴張使用會有違法疑慮,仍與時任建設局長黃崑義(九十七年判處十年定讞,在監執行中)共同違法,允許業者福松公司放寬「商業使用」,此舉可能減損原公共用地的使用規範目的。
范喊冤:沒有犯錯 將上訴爭取清白
范振宗否認有任何圖利福松公司犯行,他向法庭陳述,他與福松公司沒有利益關係,沒有必要圖利,他每天批示的公文很多,不可能每一份細看,遇到基層與主管意見不同時,通常認為主管的學識經驗會比基層人員豐富,所以採納黃崑義的意見,不能據此認為他有犯意聯絡,故意違背法令。
檢警調查,縣府八十一年採「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出租目前縣府對面家樂福大賣場所在的縣華段一四二號土地,以商場名義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由福松建設公司提出投資興建計畫書並獲興建權。但范振宗涉嫌把原本僅供停車場、多功能商場使用的土地,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使福松公司可能因此獲得超出原本的利益。
新竹縣長任內 涉違法核准商場擴張
檢方認為,民國八十五年范振宗在由他主持的審查委員會議上,把原來「一至三樓做為商場,其餘均應為停車場使用」規定,改為「一、二樓商業使用,三到七樓每樓均為停車場及商業使用」;原規定「多目標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也改為「商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
兩名基層公務員發覺有違法疑慮,在簽呈上明白指出此計畫案與中央法規牴觸,若違法核准,人員將受刑責處分,業者也可向縣府提出高達八億元的違約賠償。但范振宗無視意見,批示黃崑義在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前,依委員會決議與福松公司簽約。
此案發生於民國八十五年,但范振宗遲至昨天才被一審宣判。新竹地檢署於九十年起訴黃崑義,黃一、二審均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院更審。更審的高院法官認為范振宗與黃崑義有共犯連結,高檢署發交新竹地檢署偵查,新竹地檢署九十三年九月才將范振宗依貪污罪起訴,求刑十二年。
地院民事庭長兼發言人王銘勇說,此案起訴後,由於等待同案被告黃崑義有罪確定,在九十七年後才開始審理程序,訴訟時間並沒有特別長。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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