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涉圖利判5年6月 范振宗:一定上訴


中國時報【李坤建、陳權欣/新竹報導、江慧真/台北報導】

十四年前涉不當圖利業者,二日被新竹地院依圖利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范振宗表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法院要怎樣判,是他家的事。八年縣長任內清名在外,如果有問題早就出事了,還等到現在?他說,跟業者沒有任何金錢來往,也沒有圖利的意圖與圖利的結果,如此宣判是亂來,他看到判決書後,一定上訴。范振宗上個廿六日就知道判決主文,第二天他就生氣地把國策顧問一職給辭掉。

判決書引述檢警說法,指縣府民國八十一年採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出租縣警察局對面、光明六路段上家樂福大賣場所在的縣華段一四二號土地,以商場名義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由福松公司提出投資興建計畫書並獲興建權。

當時范振宗主持的縣府審查委員會議上,將原來「一至三樓做為商場,其餘均應為停車場使用」規定,改為一、二樓「商業使用」、三至七樓每樓均為停車場及「商業使用」。「多目標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也改為「商業使用」。

縣府兩名基層公務員發覺有違法疑慮,在簽呈上明白指出與中央法規牴觸,若縣長核准,承辦人員恐有違法之虞,業者也可向縣府提出高達八億的違約賠償。范振宗不聽,仍批示當時建設局長黃昆義在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前,依委員會決議與福松簽約。

結果此案被檢舉揭發後,黃昆義前年八月被高等法院依圖利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定讞,目前在監中。事隔十四年後,范振宗同樣被認定違法,被依圖利罪判處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指出,范振宗已於八月廿七日主動請辭國策顧問,馬總統也已准辭。司法判決部分,府方則尊重司法。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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