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遊覽車名人張振華 猥褻女童判刑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17歲女子小如(化名)遭父親性侵害案,竟發現她在5年前,也曾被台北市遊覽車同業公會前理事長張振華3次摸下體猥褻,小如當年有報案,但張某竟以30萬元與小如父親串供,要小如封口並自首,佯稱是誣告被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幼女強制猥褻罪判3年10個月;仍可上訴

57歲的張振華在遊覽車業界頗有名氣,人稱「張董」,他在台北市文山區開遊覽車公司,張振華昨強調,這是小如父親與他的債務糾紛,並沒有什麼猥褻的事,小如的父親因性侵女兒,已被判刑10年確定,正服刑中。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94年間,當時12歲的小如到張振華家中作客,張卻趁許姓同居人打麻將時,3次對小如摸下體,直到小如下體破皮大喊「會痛」,張振華才停手。

小如告知父親後,父親立刻帶她去報警及驗傷,但小如的父親最後同意以30萬元和張振華和解,因強制猥褻屬非告訴乃論罪不能撤告,最後張振華的同居人許女竟帶著小如到警局自首,說她是誣告遭張某性侵,少年法庭裁定小如由父親嚴加管教,張振華無罪脫身;直到98年間,檢方調查小如被父親性侵案,小如講出曾遭張振華猥褻,檢方重啟調查,發現隱情。

文章來源: 自由

推薦網站: 兼差, 夜間兼職, 酒店徵人, 酒店領檯, 在家工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