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官司敗訴 婦人闖貨櫃車道尋短
遭捷運車門夾傷 氣判決不公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王姓婦人走上高速公路末端的貨櫃車專用道,想用自殺表達對司法判決的不滿,還好員警發現,花了4小時苦勸,才讓她暫時打消尋死念頭;她答應員警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不輕易用生命當作賭注。
上月25日下午,行經貨櫃車專用道的貨車司機報案,表示專用道上有婦人行走。草衙派出所員警李榮見與范浩仁前往,見王婦撐著拐杖走在內車道,貨車駕駛為了閃避,不是剎車就是緊急切換車道,相當危險。
員警想把她帶回派出所,不過她拒絕上警車,又哭又叫要員警不要管她,雙方僵持在車陣中;員警連哄帶騙,先把她拉到路肩,再帶回警局。
經員警安撫情緒,她才透露不僅想結束生命,而且要讓造成她身心痛苦的捷運公司「難看」,所以她走上貨櫃車專用道,想到捷運公司前「跳橋自殺」。
想一死了之 員警苦勸4小時挽回
原來,55歲的王姓婦人,1年多前搭捷運時遭車門夾住導致腰部受傷,1年多來行動不便,得靠拐杖支撐才能行走,還常常半夜痛到醒來;她控告捷運公司,但法院判決捷運公司不需賠償,身體疼痛加上官司敗訴,讓她身心俱疲,想一死了之。
員警勸她依法律途徑解決,還找來捷運公司人員幫忙勸導,努力了4小時,終於讓她打消尋死念頭,承諾說會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家屬對員警熱忱勸導相當感謝。家屬說,傷痛和司法判決讓王婦鬱鬱寡歡,想用死來表達不滿,家人怎麼勸也沒用,只能多注意行蹤,但她仍趁著家人上班時,搭計程車到專用道末端,走上只有大型車輛能通行的貨櫃車專用道,「還好員警及時處理,才沒造成悲劇」。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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