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偷賣場贈品 一審判刑3天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日電)桃園縣1名29歲的陳姓女子,因為貪圖賣場貨架上的紙尿褲贈品,順手牽羊,事後辯稱不知道贈品不能取走,一審被法院判刑 3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00元。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指出,29歲的陳姓女子日前在中壢市1家大賣場內購物時,因為心動1款奶粉打出「買奶粉送2組紙尿褲」的促銷活動,自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順手取走紙尿褲,並放進手提包內。

陳姓女子在結帳時被發現行竊行為,而她卻辯稱不知道贈品不可以拿,被店家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女子年近30歲,應知贈品為購買貨品時所贈之物,認為先前辯詞不足採信,一審被法院依竊盜罪判刑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990902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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