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中科四解凍 二審指一審草率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2日電)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暫緩的裁定。合議庭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先裁定,拿中科三期來凸顯四期也有環境污染之虞,判斷草率。

去年11月,環保署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讓中科管理局取得開發許可,當地居民與環團認為審查有瑕疵,主張環評應進入第二階段,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已通過的環評,並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確定前,先暫停開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底採納居民與環保團體意見,裁定中科四期應暫停開發,主要理由認為,中科三期的狀況,可做為中科四期的「參考座標」,法官並認定四期比三期更有保全的迫切性,以免環境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

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8月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裁。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在裁定中指出,開發案會否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應詳加審酌客觀條件,但原審卻拿中科三期推導出四期也應暫停開發,已「非無疑義」;其次,中科四期的環評審查結論是否有瑕疵、是否大於三期,仍待實體審理,原裁定「遽為認定 (應暫停開發),亦屬率斷」。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當地居民稱園區會排放致癌物,都是以中科一、二、三期為依據,四期目前雖已動土,但尚未正式施工,既然還沒「營運」或「生產」,如何能認定中科四會對環境產生「難以回復損害」,因此認定原裁定不恰當。990902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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