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過期藥品回收站成立 妥善處理二次環保污染


為避免民眾在看病取藥後,將未用完之藥品囤積在家中發生誤食的危險,並為了自身用藥的安全及減少環境的汙染,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將家中閒置、變質或過期不用的藥品,送至專設的「用藥諮詢與回收站」回收,避免二次環境污染。

衛生局表示,這項措施預計每年單(1、3、5、7、9、11)月最後一週為藥品回收週,本月9月27至10月1日為回收藥品時間,可將回收藥品送回,再由衛生局統一回收銷燬。

另外,行政院環保署規定民國99年1月1日起,針對「成藥」、「指示用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不需要經醫師處方,民眾可自行於藥局購買)」(以藥廠出售時使用之原瓶為限)之容器必須強制回收。民眾可將藥品廢容器分類為資源垃圾,再交由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署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廢容器前,應先將容器中剩餘廢舊藥品倒入垃圾袋,勿棄置於馬桶或水槽中,再將藥品空瓶(罐)回收。

相關「用藥諮詢與回收站」機構名單:可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藥政類/彰化縣辦理用藥諮詢及藥品回收機構名單項下查詢。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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