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生日密碼放卡套 「遺失」變詐欺同夥


怕忘生日記小抄? 一二審法官皆不信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若用出生年月日8個數字當密碼,千萬別再抄放卡套,一旦遺失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卡,再怎麼喊冤都無用,曾姓女子掉卡曾向警方報案,但一、二審法官都無法接受忘記自己生日,得記小抄,判她拘役50天、緩刑2年,需繳1萬元給國庫。

曾女(24歲)因曾忘記自己提款卡密碼,連續3次輸錯密碼遭鎖卡,付了手續費才可重設密碼,索性以自己的生日「19860621」當密碼,又因電子信箱、臉書等都有不同密碼,害怕自己又忘掉提款卡密碼,故將生日的8個數字抄在小紙條,放進卡套內。

她於98年5月12日提領200元後,過了8天,因友人匯錢到此帳戶,才再度前往ATM提領,卻發現提款卡遺失,她立即向開戶郵局掛失,並持存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發現此帳號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一名胡姓女子因網購被詐匯入2萬9988元,曾女被依詐欺罪函送法辦。

屏東地院一審法官發現,曾女最後一次提領200元後,存摺內僅剩49元,已無法使用提款卡提領,被告稱再度提領時,才發現卡片遺失,已不符常理,況且把生日當密碼,還記小抄,更違常情,判50天拘役。

曾女先還給被害人3萬元,達成和解後再提上訴,二審法官仍無法接受「怕忘生日密碼」之說,維持原判,但同意緩刑2年,並向國庫繳交1萬元。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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