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打死竊賊 超商店長判10年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開設超商的陳姓男子因不滿周姓男子常到店內偷竊,多次勸阻不成,在周姓男子再度到店內偷竊時,持球棒痛毆周男致死。最高法院今天以傷害致死罪,判刑陳男10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現年27歲的陳姓男子在桃園縣開設便利超商,但因店內泡麵、餅乾、報紙常失竊,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周姓男子所為,因而在周姓男子到店中時警告周男,但周男屢勸不聽。

陳姓男子民國96年9月28日清晨為逮捕周男,埋伏在超商外等待周男行竊。等周男出現,竊取1份報紙得手後,陳男上前制止並逮住周男,將他帶往辦公室,一邊質問周男為何一再偷東西,一邊持球棒痛毆周男,將原先站立的被害人打到蜷曲在地,整整打了13分鐘才罷手,將被害人留在原地。

陳男1小時後返回原處,發現被害人昏迷後,趕緊將他送醫,但周男仍傷重不治。陳男為掩飾犯行,還要求親友清理店內並將店內監視器拆下。990924

(中央社檔案照片)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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