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8900相機只賣890 又是標錯價


最近3起網路購物糾紛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網拍標錯價的交易糾紛,新竹縣最近有3起鬧到縣府消保官處協調。消保官靳邦忠呼籲網購族,下標前要審酌網路標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明年起,不管是否真的標錯,業者有權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拒絕下單。

靳邦忠說,可能是受戴爾、蘋果在網路標錯價事件影響,近來連續接到3件,因賣方在網路上的標價尾數少了1個「0」,導致買家申訴的案件。

都是標價尾數少個0

首先是原價每台1萬2900元的「Panasonic」相機,經賣家打折後,計畫要以8900元出售,卻疏忽,網路標價每台890,1個半小時,被4個人搶標240台,賣家不想做這筆生意。

另外原價從2000元到2萬9000元不等、號稱不含毒性物質的義大利進口兒童陶土,也因少標1個零,被某幼稚園園長的姐姐搶購150組。

陳姓女子要買羽毛球拍,看到原價每支6000元的GOSEN限量商品,每支只要600元,一口氣買了9支。雙方為此面對面溝通,業者願意給她適度補償,只求取消交易。

靳邦忠認為「正常的消費行為」,以相機和羽球拍來說,每人的需求量應該只有1、2台(支),額外的數量都非正常,所以只要求業者依正常的數量,履行網路上標示的售價賣出即可。額外沒能低價買到的數量,陳女若自認有損失,他建議改循民事訴訟爭取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

靳邦忠說,這樣的認定,在法院也有類似看法,畢竟根據社會上相同的經驗、智識、以及處在相同狀況下,買家其實是可以判斷網頁上的標價很可能是標錯了的,只是心存僥倖罷了。

明年 網路拍賣新規範

他說,為解決這類爭議,經濟部已在今年6月中公告所主管的零售業若從事網路拍賣,業者在買家下單後2個工作天,可以提正當理由拒絕,明年起生效。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用標錯價吸引買家下單,改促銷其他商品。靳邦忠說,這樣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業上的欺罔,可處5萬到2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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