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印刷-異常郵件修法需寄件或收件人同意才能拆
交通部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根據馬總統宣示我國將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原本授權郵局對於無法投遞或有違禁品之虞,就可拆開郵件檢查的做法,更改為「必須取得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才能拆封。但也增列郵局對於當事人「拒絕拆封」的異常郵件,可以拒絕遞送。中華郵政表示:每年大約有39萬7千件,無法寄送的「無著郵件」,九成七五都是印刷品類,無法遞送,也找不到寄件人,公告一個月後,郵局可以處理或拍賣(彭群弼報導)
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郵政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修正案,配合政府遵守兩項國際公約,尊重個人隱私的要求,將郵政法內,對於「有事實足以認定郵件內容有禁止寄送物品,或不適用優惠郵資」,或「無法投遞」的郵件,為了退還給寄件人,必須拆開,或其他依法得拆開檢查」的郵件,都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逕行打開郵件,檢視郵件內容。修法後,增列「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的字樣。換言之,郵局要逕行打開郵件,必須取得收件或寄件人同意。此外,也增列遭到收件人或寄件人拒絕拆驗的郵件,中華郵政得拒絕接收或遞送郵件。
中華郵政強調:異常郵件有幾種,一種是冒用優惠郵資名義的信件,例如寫上印刷品,但實際為一般信件,藉此節省郵資。其次,就是禁止遞送的郵件,例如可能會滲漏影響其他郵件,爆裂物等等。曾經擔任台北郵局經理的中華郵政副總陳賜得回憶,櫃臺曾經收到一個郵包,裡面傳出滴答滴答的聲響,由於擔心是爆裂物,通知警方防爆小組,打開之後,發現原來是一個鬧鐘,虛驚一場。未來對於異常郵件,會儘量在窗口收件時,進行篩選。對於丟進郵筒裡或第一線漏網的郵件包裹,未來會先想辦法通知當事人,取得同意後才打開檢查。
中華郵政表示:具有公權力的機關,例如基於治安考量要拆檢郵包或郵件,由其他機關依法辦理,中華郵政會配合接受委託辦理。
除了異常郵件之外,中華郵政表示:找不到或根本無法寄送的「無著郵件」,例如郵局曾經收過完全沒有寄件人,也沒有收件人的空白信封,但裡面有一封待寄發的信件。每年大約有三十九萬七千件,九成七五都是印刷物、新聞紙或普通信函,有2%的掛號信,0.5%約兩千件的包裹。以往都會打開之後,找尋可能的收件人或寄送人資料,重新投遞。但成功遞送率只有0.01%。未來因為必須取得當事人許可,恐怕數量會增加不少。郵局目前對於「無著郵件」,會公告一個月,無人招領後,才能處理。目前都集中在台北郵局,一年拍賣兩次,每次收入約一萬元。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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