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印刷-先簽保密條款 洋華才給加班費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從年初抗爭至今,7月曾赴監察院陳情,判監委介入調查,但直到目前,工會與洋華的協商都破局。雖然桃園縣勞動局要求洋華在5月底前結清積欠員工的加班費,但至今僅有在廠員工有簽領,離職員工仍未有消息。簽領前,員工還先得簽署保密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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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華光電勞資爭議自年初爆發至今仍未解決,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羅彩鳳質疑:「該做事的政府單位到底在哪邊?」 (圖文/郭晉瑋)

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羅彩鳳說,雖然前往監察院陳情,但目前得到的回應僅是監察院將會發文相關部會要求回應。羅彩鳳說,資方的態度還是一樣強硬,工會現在和洋華還有好幾項官司正在進行。

桃園縣勞動局要求洋華在5月底要清算積欠的加班費,將加班費發給員工,無論是否在職。但是,洋華僅有讓廠內員工簽領加班費,而且簽領前必須先簽下保密條款,「不得向外宣揚加班費計算方式,否則得罰款50萬」。一位在職的工會幹部不願簽名,所以尚未領到加班費。

洋華還要求廠內員工簽下同意書,同意資方片面更改薪資計算方式。過去員工的薪水是本薪加上職務加給、績效和印刷津貼,現在職務加給變更計算,而印刷津貼不列入全薪,績效則從原本最高2千變為1千。雖然公司更改薪資計算方式,但卻沒有事先和工會商量,讓羅彩鳳氣憤資方視工會如無物。

除了加班費必須補發,勞動局對於洋華健保費低報問題,僅開了幾張罰單,讓羅彩鳳不滿,「健保局說缺錢,卻讓這些違法企業逃避責任。」羅彩鳳沉重地說,勞工被資遣之後,為了生活必須找其他工作,很難持續抗爭,加上資方阻隔工會與員工的接觸,工會無法對員工進行勞動教育,提升大家的勞動意識。

抗爭這麼久,羅彩鳳說,沒有家人的支持真的做不到,以前不了解什麼勞動法令,現在才發現,台灣勞工真的好可憐,她質疑,勞工需要幫忙時,「該做事的政府單位到底在哪邊?」

文章來源: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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