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確認「九二共識」的必要與重要


 大陸海協會執行副會長李亞飛昨在台北表示,「九二共識」就是1992年海基、海協兩會達成的「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在最近兩岸有關大陸撤飛彈與賴幸媛訪美談話引起疑慮之際,李亞飛來台的上述說明,頗有代表北京方面正本清源的用意。



  客觀而言,李亞飛的說法是合乎當年事實的,這也是國民黨一貫的立場,卻非民進黨所願接受,所以2005年5月民進黨下台、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兩岸制度性協商即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於本月七日在黨的臨時代表大會與二中全會,以及八日在二評會議上,三度重申了九二共識,因此,只要國民黨繼續執政,兩岸協商即無中斷之虞,合乎台灣民眾利益與亞太各國期待。

  台灣在野陣營包括九十年代國民黨領導人李登輝,總是質疑九二共識之詞是2000年國民黨下台後編造出來的,並稱兩岸並無九二共識的存在。其實,這就是馬英九於2006年4月與2008年4月,兩度當著陳水扁的面,糾正扁是「以辭害義」。

  具體而言,1998年2月台灣行政院長蕭萬長明確歸納說,「1992年兩岸達成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這句話之頭是九二,其尾是共識,合起來不是九二共識是什麼?而且據權威來源,蕭的這句話是李登輝直接交待宣佈的。因此,如果李氏否認九二共識四個字,他也否認不了那整句話,意思還不是一樣!

  至於大陸對九二共識的認知是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則認知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都無損於雙方對1992年11月協商一中議題時所達成的共識。換句話說,九二共識是兩岸對一個中國求同存異的共同體認。尤其重要的是,兩岸對此一共識的主張,已被事實證明為行之有效,兩岸自應持續不斷進行協商及獲致成果。因此,基於互利雙贏的目標,兩岸都應堅持九二共識。

【中央網路報】

文章來源: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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