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一)


你/妳知道嗎?2010年即是愛滋病在臺灣25週年,有鑒於各界持續地關心與扶持,讓愛滋感染者在醫療照顧及人權等相關議題,逐漸受到國人的重視。



臺灣自1986年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迄今,已屆滿25周年。今年愛滋感染者人數創下歷年新高,達20,466人(累積至2010年10月31日),但社會歧視與誤解未曾稍減。25年來,愛滋這樣的疾病挑戰社會中許多的制度;然而,卻似乎改變不了人們既有的心態與思維。在世界愛滋日的今天,值得社會檢討省思。

當首宗愛滋病在男同性戀之間傳播時,「愛滋病」與「男同性戀」在世人眼中密不可分,這樣的誤解與烙印,一直到21世紀的今天,歧視與躂伐的聲音,不曾鬆動。

好多的遺憾,一樁樁的在我們身邊真實上演:「53位血友病患因施打受污染的凝血製劑不幸感染愛滋病毒、澎湖愛滋學童遭受全校排擠、感染者遭社區民眾驅離、強制來臺外籍人士抽血檢查、醫院拒收愛滋病人、師範大學等學校限制感染者「痊癒」才能入學、捷運公司拒收愛滋司機、感染者錄取司法官無法受訓、衛生署禁止同性戀捐血、調查局職員染愛滋被迫離職、愛滋媽媽即將分娩竟成人球、警察公布感染者名單、檢察官恐懼感染者出庭應訊、愛滋天譴說、愛滋奶奶不堪兒女遺棄而絕食自盡等。」寫不完的悲劇……。衛生署禁止同性戀捐血、同志轟趴事件、同志亡國論……,同性戀豈是散播愛滋病的禍首?如此代罪羔羊式的錯誤認知,難以擺脫或結束當前的差別待遇。

愛滋病並不是同性戀的專寵;女性也絕不是愛滋的絕緣體!愛滋防治的對象不該侷限於男性/同性戀!若傳染疾病的預防只需處理「性別」的問題,愛滋病的防治將會化約成為輕而易舉之事。

令人難過的是─25年了,類似的事件仍在繼續發生;民眾對於愛滋病的恐懼依舊,相關教育似乎還需加把勁!

提及「愛滋病」,一般人大多聯想到的是醫學或與健康相關聯的認知,猶如:「這是一種可怕的疾病」。然而,「愛滋病」僅是「疾病」的問題嗎?正是愛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因為,若愛滋病僅僅是一種疾病,那麼問題就可以化約成研發疫苗、尋找特定族群這麼單純。然而,愛滋病之所以比癌症,或更多難以治癒的疾病更引起人類社會的熱烈討論,是因為它不單純是一種生理性的疾病,而是一種社會文化問題。

愛滋病防治運動具有反映社會戲劇性的一面。例如:「1987年在美國首府華盛頓召開的第3屆國際愛滋病會議上,當時鎮暴警察面對著白宮前面的示威者,這些『全身』戴著黃色塑膠防護衣的鎮暴警察與白宮前示威的愛滋病人權運動者發生衝突的畫面,強化了大眾既有錯誤的愛滋病風險觀念─認為愛滋病可透過一般接觸而受到感染。」然而,這樣的畫面,何嘗不是經常出現在臺灣警方圍捕愛滋病吸毒犯的現實狀況?

愛滋病自流行以來,一個自然疾病不斷被保守的衛道主義者拿來當作鼓吹禁慾、反同性戀、反性工作者、反婚前性行為的工具,這也許滿足了少數衛道人士的個人主張,卻置「更多人」於愛滋病的威脅中,造成更多生命的損失。這些衛道人士的宣傳,使得許多異性戀者錯誤地認為自身不可能得到愛滋病,事實造成「異性戀者的感染率遠大於同性戀者」;阻止學校提供保險套計劃(甚至教導使用保險套),卻使很多青少年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反對愛滋病教育,卻讓更多的人因為不了解傳染途徑,遭受到原本可避免的愛滋病毒戕害。近來天主教教宗同意以預防愛滋的觀點,允許教友戴保險套,這應該是個很具代表性的突破。

那麼,愛滋病已在臺灣25週年了,是否亦能夠有進一步的突破發展?觀看許多人仍是事不關己的態度,殊不知,沒有人是愛滋的絕緣體,為避免自身成為病患而遭受到社會的排擠,理應互相尊重、關懷、投予善良之同理心才是。縱使25年了,我們仍需要繼續「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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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惠中,法律、傳染病、社會福利人;任職於國立臺灣大學;專研醫療法律、傳染病防治;提倡國家責任,推廣醫療人權、性教育及反歧視運動;個人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middle-0925/。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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