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民航局:國內線禁止使用電腦 國際線有條件開放


媒體引述大陸民眾在部落格中,踢爆某林姓女藝人在搭機時使用電腦,危害飛航安全一事,林姓女藝人反擊聲稱使用「飛航模式」不受限制。由於不確定搭機的場合,究竟是大陸的國內線班機或國際航班?我國是否有管轄權,仍不清楚。因此,民航局上午僅說明:我國有關搭機使用電子器材或通訊器材的規定,國內線全程禁止使用,國際航班則是「有條件同意」使用。至於林姓女藝人是否觸法,抑或航空公司是否沒有善盡管理或告知的義務?由於沒有搭乘航班的詳細資料,無法說明。



民航局表示:根據民航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的規定,旅客搭機時,國內線全程禁止使七大類的電子產品,包括: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各類無線電遙控發射器、個人視聽用品,例如DVD或電視接收器、攝影裝備、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收音機、其他發報類電子電子產品。

國際線部分,全程禁止使用個人電子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各類遙控器、其他發報類電子產品。此外,班機在起降階段,也禁止使用個人視聽用品如MP3,DVD等,攝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以及收音機。換言之,飛航進入一萬呎以上高空後,包括電腦、攝影機、電子遊樂器則是可以繼續使用。

依照我國的規定,國際航班在起降階段,任何電子產品都不能使用,包括電腦。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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