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器官移植 兒少肝臟優先救兒少
重度成年換心者 排在勸募醫院病患前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修訂心臟、肝臟與眼角膜的器官分配原則,讓病情最重度的成年換心者,等候順序優先於器官勸募醫院患者。此外,兒童、青少年捐贈的屍肝,將優先分配給十八歲以下患者,新制將在十月一日正式上路。
12歲或18歲以下捐肝 先移植18歲以下
根據新修正後的心臟移植分配原則,疾病等級為最嚴重「1A」者,由原第三考量提前到第二考量,勸募醫院較他醫院之等候者優先,則從第二考量改為第三考量。肝臟移植分配原則,則新增第一考量為十二歲以下或十八歲以下且四十公斤以下捐贈者,優先分配給十八歲以下等候者,第二考量才是疾病等級,與心臟移植類似。
振興醫院心臟中心主任魏崢認為,過去有些不必住院的心臟病患,只因所在醫院勸募到心臟,其等候移植順序就可優先於他院病情嚴重的垂死病患,並不公平。他認為,新制雖有進步,但第二嚴重等級(1B)也應優於勸募醫院,會較理想。
二○○七年換心成功的梁王黎珍曾等心臟等到昏迷。她說,她理解所有的病患等待換心時,同樣煎熬與焦慮,但病情不嚴重的患者畢竟還能等待,應禮讓病情較嚴重、甚至已生命垂危的病患。
醫界估計,每年約有一百名膽道閉鎖、肝硬化病童需要換肝,大多數是靠家長捐肝,但有部分家長因健康等因素無法捐肝救子,就必須等待屍肝。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過去病童計分方式比成人吃虧,常等不到肝臟,新制有助於鼓勵醫界進行肝臟分割,讓每一枚屍肝,都能發揮最大效益,讓成人病患移植較大片的右肝、兒童移植較小片的左肝。
台大外科助理教授何明志指出,兒少捐贈的屍肝讓兒少病患優先使用,的確給予病童多一些希望,但對於鼓勵肝臟分割的效果恐怕還是很有限,建議衛生署應直接建立肝臟分割的原則。
小貝比眼角膜 小貝比列第一受贈者
石崇良表示,在眼角膜移植方面,考量兩歲前是視力發展的黃金期,因此將「兩歲以下的捐贈者,優先分配給兩歲以下的受贈者」新增列第一考量。此外,過去偶有年輕人以本土眼角膜做了多次移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卻需苦等,並不公平,因此未來規定,使用過本土眼角膜的年輕人,必須將移植機會先讓給老人。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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